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濟建建管字〔2020〕19號
各區(qū)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qū)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qū)規(guī)劃發(fā)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qū)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qū)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我局重新修訂了《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實施細則》,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0年3月11日
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規(guī)范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等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行政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監(jiān)管平臺”)通過經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對以數據電文形式開展的招標投標活動,以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各參與主體實施的監(jiān)管。
監(jiān)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交易平臺應按照其要求,向監(jiān)督平臺及時對接和公布有關招標投標信息。
第四條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電子招投標活動所涉及的時間,以交易平臺顯示時間為準。交易平臺采用國家授時中心標準時間。
第二章 電子簽名與認證
第六條 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在參與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前應辦理數字證書(CA),并使用數字證書(CA)登錄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數字證書(CA)應跨平臺、跨部門、跨區(qū)域互認。
第七條 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項文書采用數字證書(CA)簽名加密的數據電文方式記錄,任何數字證書(CA)持有人在系統中所做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招標投標各方參與主體持所需材料在交易平臺注冊登記單位或個人基本信息,并對其提供的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下列數據電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電子簽名并進行電子存檔,確保招標投標過程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及保密性:
(一)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補充和修改;
(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及其澄清和說明;
(四)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
(五)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和中標通知書;
(六)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電子招標
第十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登錄交易平臺,按交易平臺要求填寫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關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單位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
(二)委托代理機構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單位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三)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批準文件、項目專業(yè)、招標方式、招標規(guī)模、計劃工期、合同估算價、資金來源、出資比例、批文總投資額等信息。
(四)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所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平臺編制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并使用數字證書(CA)簽名后提交至交易平臺。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通過交易平臺同步在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等媒介發(fā)布。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潛在投標人訪問交易平臺的網絡地址和方法。
第十三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平臺編制完成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并使用數字證書(CA)簽名后提交至交易平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應統一下載,避免同一數據重復上傳。
第十四條 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應當標準化、格式化,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標準文本的要求。
第十五條 潛在投標人對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有異議的,應在規(guī)定的異議期限內登錄交易平臺,對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異議文件。異議文件應包含異議的內容及有關依據。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異議答復期內通過交易平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答復,如異議處理涉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澄清、修改的,應在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等媒介發(fā)布澄清、修改公告。
第十七條 投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規(guī)定的異議期限內登錄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異議文件。異議文件應包含異議的內容及有關依據。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異議答復期內通過交易平臺對投標人進行答復,如異議處理涉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應通過交易平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布,投標人通過交易平臺自行獲取。
第四章 電子投標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通過交易平臺編制投標文件,并使用數字證書(CA)對投標文件進行加密、簽名,否則不予接收。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數字證書(CA)對投標文件加密上傳,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交易平臺自動生成遞交投標文件回執(zhí)。投標截止時間止,自動關閉投標文件傳輸通道,因投標人原因未成功傳輸投標文件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 交易平臺自動保存收到的投標人成功傳輸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文件。
第二十二條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簽訂聯合體協議,電子投標活動以聯合體牽頭單位的名義進行,即以聯合體牽頭單位的數字證書(CA)編制投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傳輸投標文件等。
第五章 電子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監(jiān)督人員及其他人員(公證人員、見證人員)等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交易平臺。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成功傳輸的投標文件,提示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方式限時在線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由系統導出電子唱標單,并推送給所有投標人。唱標單內容為: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及工期(供貨期)等。由投標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其唱標單內容進行確認。開標過程將由交易平臺留痕備查。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自動放棄投標,相應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中所報的參與評標的企業(yè)業(yè)績及項目班子成員及業(yè)績,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區(qū)域及相關網站滾動公示。
第二十四條 在開標開始后,因停電、網絡故障、電子設備或者交易平臺故障,導致無法繼續(xù)進行開標時,招標人可以暫停開標,待故障解除后繼續(xù)開標。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在開標期間通過交易平臺提出,招標人應實時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抽取評標專家前,登錄交易平臺,錄入經招標人同意的評標專家需求信息。專家的抽取時間及抽取方法按照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旌蛯<夜芾淼南嚓P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省級綜合評標專家?guī)旖K端抽取。
第二十七條 電子評標活動應在有效監(jiān)控和保密的環(huán)境下進行。原則上,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評標室。
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居民身份證進行簽到,并簽訂電子評標工作承諾書。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前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可通過交易平臺提出,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使用居民身份證加數字證書(CA)的驗證方式登錄交易平臺,推選評標委員會主任。由評標委員會主任通過交易平臺對投標書隨機編號,并對投標書的暗標部分進行分項隨機拆分。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進行獨立評審。評審程序包括:
(一)初步評審
(二)詳細評審
(三)澄清、說明或補正
第三十二條 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說明或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和投標人應當通過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形成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并進行數字簽名。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交易平臺上自行打印評標報告。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登錄交易平臺,按照評標報告內容填寫并提交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公示。
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公示應包含以下信息:
(一)中標人名稱(中標候選人排序)、投標報價和綜合評分;
(二)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主要人員姓名、個人業(yè)績和相關證書編號;
(三)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業(yè)績;
(四)被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名稱、否決依據和原因;
(五)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要求公示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公示期滿,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中確認項目無異議并承諾三十日內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登錄濟南市公共資源網站打印中標通知書,在中標通知書上加蓋招標人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原件掃描后回傳至交易平臺,中標人可通過交易平臺下載中標通知書。
第三十六條 電子招標投標需要同時使用紙質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當紙質文件與數據電文不一致時,除招標文件特別約定外,以數據電文為準。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數字證書(CA)登錄監(jiān)管平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
(一)監(jiān)督對象
參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及評標專家。
(二)監(jiān)督事項
對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布,開標、評標及中標公示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
(三)監(jiān)督程序和時限
對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fā)布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示,在發(fā)布期限內全部在線監(jiān)督檢查。對已編制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在發(fā)出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雙隨機抽取檢查小程序,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隨機抽查。對建設工程項目開、評標活動進行實時監(jiān)督。標后評估重點針對近半年來已經完成開評標的社會影響較大的重點工程項目、評標中有重大異議項目以及隨機抽取的項目進行事后監(jiān)管。
第三十八條 在電子招標投標過程中,因網絡入侵、網絡堵塞、系統受到攻擊、停電、病毒感染及系統故障等,造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無法繼續(xù)進行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根據情況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及時將情況通報招標投標各相關主體。待問題解決后,在確認沒有其他安全問題的情況下,可確認恢復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投標活動有異議的,應在法定期限內登錄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答復。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回復不滿意的,可以通過監(jiān)管平臺依法依規(gu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第四十條 投訴被受理,需要進行組織專家評審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登錄交易平臺提出專家評審申請。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由招標人組織專家評審,對存在的錯誤予以糾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審結果做出行政決定,并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及相關利害關系人。
第四十一條 在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軟件開發(fā)商、數字證書(CA)服務商及其它參與方不得泄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管平臺、交易平臺應采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術,防范未授權操作,保證監(jiān)管平臺、交易平臺的安全、穩(wěn)定、可靠。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履行職責外,不得干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fā)<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實施細則>的通知》(濟建招字〔2018〕5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監(jiān)管實施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19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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